中国科学院“十二五”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

  
    为结合“创新2020”的实施,落实“民主办院、开放兴院、人才强院”发展战略,系统推进我院“十二五”知识产权工作,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我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十二五”知识产权工作总体目标 

  继续坚持“鼓励创造,重视保护,加强转化,创新管理”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思想,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目标,以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促进知识产权应用为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逐步建成符合我院定位、与“创新2020”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制和工作队伍。在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同时,深化开放合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 

  “十二五”期间,结合“创新2020”和院属单位“十二五”规划的“一三五”重点,通过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建设专业化队伍,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加强支撑能力建设,努力推进转化应用等主要举措,实现: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院属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规范;2)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500人左右、以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转移转化核心人才为骨干、以知识产权专员及专职管理人员为基础的,同时具有科研基础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专业化知识产权队伍;3)大力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产出,科学策划各类知识产权有机结合,有效保护科研成果,注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际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4)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效果逐步提升,新增知识产权应用合同金额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提供支持;5)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联合推进部分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采用。 

  二、“十二五”知识产权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建立符合现代科研活动规律、适应科研创新活动需求和科研工作特点的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落实管理岗位职能与工作标准,规范知识产权工作规程,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单位科研、管理和转化工作的全过程,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与单位的科研活动及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对科研创新活动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撑与保障作用。 

  (二)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 

  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培训,结合多种方式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建设一支500人左右、以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转移转化核心人才为骨干、以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专员及专职的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为基础的专业化知识产权队伍,并初步形成符合科研创新需求和知识产权工作特点、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成长与发展的用人机制。 

  (三)逐步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运用效果 

  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应用导向,在保持知识产权产出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有效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加强和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围绕我院若干战略性先导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以及院属单位“一三五”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策划与布局,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用效果。 

  三、“十二五”知识产权工作主要举措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1. 制定推行院属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规范 

  根据科研单位开展科研工作的目标定位与特点,研究制定《院属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规范》,明确院属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要求、制度要求、管理流程与节点控制要求、对外合作合同管理规范、资源配置与考核评价原则以及人才队伍培养引进政策等,作为院属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推荐性工作规范。 

  通过引导和推进院属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建设,使其树立正确科学的知识产权工作理念,建立高效合理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促进和完善院属单位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从而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对科研工作和最大化科研成果应用效果的引导和支撑作用。计财局将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开展落实优秀的院属单位在安排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开展课题研究以及落实激励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 规范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制定《中国科学院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明确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从源头上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活动脱节的问题,将科研攻关、装备研制、市场开发以及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与知识产权管理有机融合。 

  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专员制度,落实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科研队伍中知识产权专员体系的跟踪、策划和协调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深入科研项目全过程,推动知识产权创造模式由被动向主动转变:项目立项阶段,开展知识产权态势深度分析,形成《科研项目立项知识产权分析报告》,重点对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项目可能形成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前景进行分析,建议科研技术路线、知识产权引进和开发策略及产出目标,该报告作为项目经费预算和最终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阶段,跟踪科研进展和同期国内外相关研发进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知识产权产出策划,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建议;项目验收阶段,提出《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总结报告》,重点是分析项目实施期间知识产权创造的情况,建议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策略等,该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材料;项目验收后三年内,跟踪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情况,提出《科研项目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追踪报告》,其结论将逐渐作为后续科研项目承担的参考依据。 

  3. 强化政策导向,完善奖励激励机制 

  继续实行并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加大对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和团队的激励力度,鼓励各类知识产权创造的科学策划和有机保护,同时加强对各院属单位主持和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升标准与知识产权相结合的水平,促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专利组合”、“专利池”等的创造产出,进一步发挥科技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具体奖励方案调整如下: 

  (1)加大对植物新品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院所两级匹配原则对职务发明人与团队予以奖励的制度,加大对植物新品种的激励力度:对每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登录的新品种(组合)和省级植物新品种审定院奖励1万元;对每件国家级植物新品种审定院奖励3万元。要求院属单位不低于1:1匹配奖励。 

  (2)加大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院属单位参与国内外技术标准活动,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国家科技、经济和产业战略的需求,加强科技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具体支持方案如下:对于主导(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并批准发布的每项国内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队奖励2—3万元;对于主导(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并批准发布的每项国际技术标准(ISO、IEC、ITU)的团队奖励3—5万元;对于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挂靠单位每年资助运行补贴10—15万元;对于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挂靠单位每年资助运行补贴5—10万元。 

  (二)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人才计划 

  紧紧围绕我院科研创新工作的中心任务,根据我院及院属单位的实际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制定并落实知识产权人才计划,重点打造院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人才队伍。 

  1.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立足培养,统筹利用研究生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各种资源,短期普及培训与长期深入培养相结合,根据科研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需求,科学设计、系统开展集中培训、院所联合培训、学历教育、转化管理运营等专项培训。 

  同时依据《中国科学院支撑与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等政策,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人员选派、深造和挂职实践等工作管理规程,建立长期稳定的知识产权人才选派和海外培养机制,加大选派参加海外深入学习培训、挂职实习等多种途径培养的力度,进一步提高理论与实务操作能力,打造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较高能力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每年遴选若干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人才,支持其参加境外培训及赴国外进修,包括培训、学历教育、赴国外相关机构及企业进修或访问,并在“王宽诚教育基金会项目”、海外转移转化培训班等已有途径中,加大对知识产权人才参加境外培训的力度; 

  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专员的培养,壮大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建立专员工作网络,开展重要领域的知识产权分析、培训、转移转化运营咨询和深度研讨等工作,不断提升专员的实际操作水平与能力。 

  2.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 

  加强国内外优秀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人才的引进,确定引进标准,制定引进办法,有重点地考察一批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运营高端人才,积极引导院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切实需要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按照市场化机制制定高端知识产权人才的薪酬待遇。 

  3. 完善知识产权用人机制 

  制定《中国科学院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专员制度暂行办法》,明确知识产权专员服务于重大科研项目的工作机制、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聘任管理和考评机制等重要事项。选取应用类战略先导专项和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等进行科研项目知识产权专员试点,开展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专员评估考核与绩效分配机制,完善晋升机制,拓展知识产权专员的发展空间。 

  (三)完善院知识产权支撑服务体系 

  1.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完善院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院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服务机构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信息支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重要领域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深度态势分析力度,为科研计划的科学制定和科研工作的高效实施提供信息支持和重要参考。(1)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基础建设,提升数据加工水平,构建面向战略先导专项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完善信息支撑与发布机制;(2)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理论方法研究以及工具开发,通过实战应用不断提升信息分析服务质量;(3)充实信息服务人员队伍,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与服务队伍,切实保障对我院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支撑,从源头提升我院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转化水平;(4)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检索、分析方法与工具在全院科研机构的推广普及,有效引导院属单位培育与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水平。 

  2. 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 

  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政策研究,服务我院知识产权宏观决策和战略管理。对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进行系统设计,完善相应教材。继续开展多层次、大范围的各级知识产权培训,加大对院属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提高全院科研和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到2015年对全院院属单位的主管所级领导和科研、知识产权主管处室负责人完成一次轮训;对全院高技术领域主要科研人员分学科领域进行培训;特别对承担院战略先导和重大项目的主要科研骨干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3.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平台 

  依托研究生院,以院知识产权网为载体,建立“院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我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作用,面向全院科研机构开展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普及和咨询等服务,降低科研合作与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四)构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系 

  1. 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提升“深圳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运营服务功能,国科控股在“深圳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技术交易所”等已有基础上完善院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受托或参与院属单位知识产权运营。 

  2. 畅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 

  充分利用好我院已有的育成中心、孵化中心及技术转移中心等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功能,拓宽我院科研成果信息发布与推介渠道,搭建院属单位与国内产业界的深度合作平台,发挥我院技术优势,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的效率,支撑产业经济建设。 

  3. 落实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政策 

  积极推动落实国家有关成果转化的政策、办法和规定,引导院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确定规范透明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制度、决策流程和相关岗位责任,落实对知识产权创造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技术转化人员的奖励和收益分配。 

  (五)试点探索,实现重点突破 

  1. 选取重大科研装备研制等项目作为试点,开展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制定知识产权产出目标、成果应用指标,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在项目预算中安排专门知识产权经费,通过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提升科研效率和质量,实现重大突破。 

  2. 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二次开发试点,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选取国家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析院内专利情况,探索开展专利集中运营工作试点。 

  3. 鼓励院属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制定相应政策,选取试点院属单位开展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作,总结经验并在相应领域的院属单位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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