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8年 第1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的公告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规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工作,现批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HJ/T 415-2008)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微生物 菌剂 标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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