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4号)和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科技厅
200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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