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秋季入学博士生缴纳学费的通知

全体2014级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

    根据国科大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缴纳学费的通知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费及住宿费在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范围内收取。 

1、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博士生10000/年?生,按学年收取。 

2、学生住宿费标准为:在研究所研究生公寓住宿的博士生住宿费每人每月1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国科大为每位新生统一办理了建设银行借记卡。学生收到银行卡后,请认真核对开户人姓名和本人的名字是否一致;银行卡信封上的卡号和银行卡卡号是否一致。拿到银行卡后请去当地就近的建设银行网点柜台进行激活(例如,向该卡中存入1元钱)并修改密码(修改密码不影响学宿费划扣)。如不慎丢失,应尽快拨打010-95533挂失。学生在读期间该银行卡免收年费和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国科大将通过该银行卡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费用。 

三、博士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两周(一般为815日前)将学费入国科大为其本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国科大于新学年开学报到前一周统一收取学费。 

 

四、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在规定期限缴纳学费的,需要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需要在入学前准备好),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按照规定程序填写并提交缓交或减免学费的申请(见附件1),由学校审核确定学费是否减免。 

、学费收费年限按国科大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收取。超过国科大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不缴纳学费,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定向生按照定向协议向培养单位缴纳委托培养费。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1:中国科学院大学学费缓交及减免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春晖路17号  邮编:264003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10756号-1  烟公网安备37060202000025号